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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901112訂定 / 950603修訂 / 1000825修訂】

獎 勵 要 點

依據:

  「台中市環境保護義務工作隊編組服務辦法」第三條辦理。

 

目的:

  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環保義工年輕化之政策,喚起年輕學子「保護環境,人人有責」之觀念,並增強一份社會參與感,廣結熱心環保有志之年輕學子,踴躍參與各項環保工作,期能將本校與清水區環境整潔提昇,愛護地球、珍惜資源、永續經營。

 

獎勵方式:

●每學期期末統計義工執行工作時數,服務時數超過十小時以上計嘉獎乙次。

●協助本校衛生工作各項值勤義工同學,於任期結束由校長認證、頒發義工服務證書乙張,以茲鼓勵。

●為獎勵環保義工隊同學的辛勞,學校將不定期舉辦環保義工隊營隊及聯誼活動,部份費用由學校支付(一般廢棄物

  資回收所得專款),並在寒、暑假辦理各項研習營,讓學生對環保工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。

●行政院環保署、台中市環保局舉辦之各項競賽,經評比獲獎之補助獎勵金,將用於環保義工隊設備購置與各項活動   之辦理經費支出。

●義工隊員具優先資格受推薦參加青少年志工菁英獎遴選,獲獎義工同學,另由學校敘獎,以茲鼓勵。

 

本要點呈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亦同。

【901109訂定 / 950603修訂 / 1000718修訂/ 1040122修訂】

【第一章   總   則】

 

第 一 條    本隊訂名為國立清水高級中學環保義工隊。

第 二 條    本隊以發揮「愛惜地球資源、愛護社區回饋鎮民」的精神,協助學校、社區資源回收,垃圾分類、減量工

     作,進而影響清水區區民環境保護、愛惜資源。

第 三 條    本隊設於學生事務處。

 

【第二章   隊   員】

 

第 四 條    本校全體學生,以一、二年級學生為主,品性端正,無不良嗜好之在學生,具犧牲奉獻、服務熱誠

     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 五 條    本校隊員有義務於寒暑假期間,回校維護本校環境整潔,愛護社區回饋區民掃街活動。

第 六 條    新進隊員須接受隊員訓練,方可成為正式隊員。

第 七 條    取得隊員資格者,值勤時數列入管制,於任期結束由校長認證、頒給義工服務證書乙張。

第 八 條    配合執行督導愛校服務工作,執行任務後,列入服務時數,以茲證明。

 

【第三章   組   織】

 

第 九 條     本隊從屬關係如下:

      學務處→衛生組→隊員大會→隊長→副隊→機動  活動  攝影  美宣  公關  支援  創意  網管  文書  總務

第 十 條     隊員大會由全體隊員參加。

第十一條    隊長、副隊長各一名正期義工隊員擔任。

第十二條    本隊設機動支援股、活動創意股、攝影網管股、美宣文書股、公關總務股,設股長、副股長各一名;設各

      股股員數名,由幹部依其專長及志願討論分配,及各股需互相輔助支援。

第十三條    每學期舉辦一次義工研習、營隊活動,暑假則開辦幹部訓練或領導人才訓練營。

第十四條    各組職務交接於寒期環保訓練後之寒假。

第十五條    若幹部職務如因故空缺,由隊員大會及顧問群決定遞補人選。

第十六條    社團從屬關係明訂於此,嚴禁逾越職權,違者懲戒。

 

【第四章   幹部及各組職責】

 

第十七條        隊  長:1.領導本隊處理所有事務及其他行政工作。

           2.為本隊最高領袖,所有隊員均須服從,若有異議由隊員大會解決之。

           3.召開隊務會議及臨時會議。

           4.與副隊長一同擬定行事曆,由隊務會議決議通過實行。

           5.整合各股及工作項目。

 

第十八條        副隊長:1.協助隊長處理本隊事務。

            2.和隊員保持良好溝通並保管隊員名冊。

            3.監督各股工作進度,若能力不足則請顧問指導之。

            4.若隊長空缺,則由副隊長代理。

 

第十九條    機動支援股:1.負責器材租借與管理,指導隊上伙伴使用器材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協助各項機動支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十條    活動創意股:1.團康活動之收集及編排。

              2.開辦活動時設計流程並製作活動企劃書交由美宣組建檔保存之。

              3.活動之場地佈置。

 

第二十一條  攝影網管股:1.活動之攝影工作:如錄影、照相…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   2.網站設置及管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 3.活動相片及影片管理。

 

第二十二條  美宣文書股:1.活動之各項美宣工作:如海報、識別證….等。

             2.義工研習、營隊時海報宣傳。

             3.會議及課程內容之建檔記錄。

             4.保存活動企劃書。

 

第二十三條  公關總務股:1.財務收支管理並記錄,負責於活動前作經費預算。

             2.隊員資料之收集彙整與通訊錄之建立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3.通知隊員開會之時間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4.活動場地及器材之接洽。

 

【第五章   義工隊隊員守則】

 

第二十四條    不得以下犯上,違者退隊。

第二十五條    不容許隊員作任何危害本隊名譽之事,嚴禁執行工作時滋事,違者由指導委員會處置。

 

【第六章   會   議】

 

第二十六條    本隊每年舉行隊務會議至少2次,分別於寒暑假召開,並於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召開值勤檢討會,必要

       時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二十七條  本隊於活動前召開各項籌備會,工作人員均須出席。

 

【第七章   經   費】

 

第二十八條    本隊經費來源由學務處籌措及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所得專款支出。

 

【第八章   附   則】

 

第二十九條    本章程經隊員大會通過後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

組織章程

組 織 章 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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