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901112訂定 / 950603修訂 / 1000825修訂】
獎 勵 要 點
依據:
「台中市環境保護義務工作隊編組服務辦法」第三條辦理。
目的:
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環保義工年輕化之政策,喚起年輕學子「保護環境,人人有責」之觀念,並增強一份社會參與感,廣結熱心環保有志之年輕學子,踴躍參與各項環保工作,期能將本校與清水區環境整潔提昇,愛護地球、珍惜資源、永續經營。
獎勵方式:
●每學期期末統計義工執行工作時數,服務時數超過十小時以上計嘉獎乙次。
●協助本校衛生工作各項值勤義工同學,於任期結束由校長認證、頒發義工服務證書乙張,以茲鼓勵。
●為獎勵環保義工隊同學的辛勞,學校將不定期舉辦環保義工隊營隊及聯誼活動,部份費用由學校支付(一般廢棄物
資回收所得專款),並在寒、暑假辦理各項研習營,讓學生對環保工作有更深一層的認識。
●行政院環保署、台中市環保局舉辦之各項競賽,經評比獲獎之補助獎勵金,將用於環保義工隊設備購置與各項活動 之辦理經費支出。
●義工隊員具優先資格受推薦參加青少年志工菁英獎遴選,獲獎義工同學,另由學校敘獎,以茲鼓勵。
本要點呈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亦同。
【901109訂定 / 950603修訂 / 1000718修訂/ 1040122修訂】
【第一章 總 則】
第 一 條 本隊訂名為國立清水高級中學環保義工隊。
第 二 條 本隊以發揮「愛惜地球資源、愛護社區回饋鎮民」的精神,協助學校、社區資源回收,垃圾分類、減量工
作,進而影響清水區區民環境保護、愛惜資源。
第 三 條 本隊設於學生事務處。
【第二章 隊 員】
第 四 條 本校全體學生,以一、二年級學生為主,品性端正,無不良嗜好之在學生,具犧牲奉獻、服務熱誠
者。
第 五 條 本校隊員有義務於寒暑假期間,回校維護本校環境整潔,愛護社區回饋區民掃街活動。
第 六 條 新進隊員須接受隊員訓練,方可成為正式隊員。
第 七 條 取得隊員資格者,值勤時數列入管制,於任期結束由校長認證、頒給義工服務證書乙張。
第 八 條 配合執行督導愛校服務工作,執行任務後,列入服務時數,以茲證明。
【第三章 組 織】
第 九 條 本隊從屬關係如下:
學務處→衛生組→隊員大會→隊長→副隊→機動 活動 攝影 美宣 公關 支援 創意 網管 文書 總務
第 十 條 隊員大會由全體隊員參加。
第十一條 隊長、副隊長各一名正期義工隊員擔任。
第十二條 本隊設機動支援股、活動創意股、攝影網管股、美宣文書股、公關總務股,設股長、副股長各一名;設各
股股員數名,由幹部依其專長及志願討論分配,及各股需互相輔助支援。
第十三條 每學期舉辦一次義工研習、營隊活動,暑假則開辦幹部訓練或領導人才訓練營。
第十四條 各組職務交接於寒期環保訓練後之寒假。
第十五條 若幹部職務如因故空缺,由隊員大會及顧問群決定遞補人選。
第十六條 社團從屬關係明訂於此,嚴禁逾越職權,違者懲戒。
【第四章 幹部及各組職責】
第十七條 隊 長:1.領導本隊處理所有事務及其他行政工作。
2.為本隊最高領袖,所有隊員均須服從,若有異議由隊員大會解決之。
3.召開隊務會議及臨時會議。
4.與副隊長一同擬定行事曆,由隊務會議決議通過實行。
5.整合各股及工作項目。
第十八條 副隊長:1.協助隊長處理本隊事務。
2.和隊員保持良好溝通並保管隊員名冊。
3.監督各股工作進度,若能力不足則請顧問指導之。
4.若隊長空缺,則由副隊長代理。
第十九條 機動支援股:1.負責器材租借與管理,指導隊上伙伴使用器材。
2.協助各項機動支援。
第二十條 活動創意股:1.團康活動之收集及編排。
2.開辦活動時設計流程並製作活動企劃書交由美宣組建檔保存之。
3.活動之場地佈置。
第二十一條 攝影網管股:1.活動之攝影工作:如錄影、照相…等。
2.網站設置及管理。
3.活動相片及影片管理。
第二十二條 美宣文書股:1.活動之各項美宣工作:如海報、識別證….等。
2.義工研習、營隊時海報宣傳。
3.會議及課程內容之建檔記錄。
4.保存活動企劃書。
第二十三條 公關總務股:1.財務收支管理並記錄,負責於活動前作經費預算。
2.隊員資料之收集彙整與通訊錄之建立。
3.通知隊員開會之時間。
4.活動場地及器材之接洽。
【第五章 義工隊隊員守則】
第二十四條 不得以下犯上,違者退隊。
第二十五條 不容許隊員作任何危害本隊名譽之事,嚴禁執行工作時滋事,違者由指導委員會處置。
【第六章 會 議】
第二十六條 本隊每年舉行隊務會議至少2次,分別於寒暑假召開,並於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召開值勤檢討會,必要
時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二十七條 本隊於活動前召開各項籌備會,工作人員均須出席。
【第七章 經 費】
第二十八條 本隊經費來源由學務處籌措及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所得專款支出。
【第八章 附 則】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隊員大會通過後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